發展歷史
1982年,David Chaum最早提出了不可追蹤的密碼學網路支付系統。
1990年,Chaum將他的想法擴充功能為最初的密碼學匿名現金系統,這個系統就是後來所謂的ecash。
1998年,Wei Dai發表文章闡述了一種匿名的、分布式的電子現金系統,他將其命名為「b-money」。同一時期,Nick Szabo發明了「Bit gold」。和比特幣一樣,「Bit gold」也設定了類似的機制,使用者透過競爭性地解決「工作量證明問題」,然後將解答的結果用加密演算法串聯在一起公開發布,構建出一個產權認證系統。「Bit gold」的一個變種是「可重複利用的工作量證明」,開發者是Hal Finney。
2008年,中本聰在一個密碼學網站的郵件組列表中發表了一篇論文,描述了比特幣的電子現金系統。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開創了比特幣P2P開源使用者群節點和雜湊函式系統,從此,其對等網路和它的第一個區塊鏈開始執行,他發行了有史以來的50個比特幣。
一年後,在比特幣論壇上,使用者群自發交易中,產生了第一個比特幣公允匯率。該交易是一名使用者發送10,000比特幣,購買了一個披薩餅。目前,比特幣最為主要的參考匯率是Mtgox交易所內比特幣與美元的成交匯率。
2011年6月,在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和谷歌總裁Eric Schmidt秘密會晤時,阿桑奇向他介紹並解釋了「無國度」的比特幣。維基解密、 自由網、Singularity Institute、網際網路檔案館、自由軟體基金會以及其他的一些組織,開始接受比特幣的捐贈。電子前哨基金會也接受了一段時間的比特幣捐贈但是隨後宣布停止這樣做,因為比特幣這樣的貨幣系統在歷史上沒有先例,對於其法律前景的不確定性感到擔心。一些小型的企業也開始接受比特幣,LaCie公司是一間上市公司,接受比特幣作為其Wuala服務的付款方式。
2012年10月,BitPay發行報告說,超過1000家商戶透過他們的支付系統來接收比特幣的付款。
2012年11月,WordPress宣布接受比特幣付款。宣告說肯亞、海地和古巴等地區遭受國際支付系統的封鎖,比特幣可以幫助這一地區的網際網路使用者購買服務。
2013年3月,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系統FinCEN發行了虛擬貨幣個人管理《條例》。
2013年4月,海盜灣, EZTV,開始接受比特幣捐款。中國四川省雅安地震後,公募基金壹基金宣布接受比特幣作為地震捐款。
2013年5月,美國國土安全域通告稱,電子貨幣交易網Mt. Gox執行長Mark Karpeles,沒能如實告知他在富國銀行開設的帳戶是用作貨幣兌換,並查封比特幣交易帳戶。隨後,Mt. Gox公布交易認證機制——使用者需提供政府承認的身份證和債務訊息。在美國檢察院對另一電子貨幣交易網站Liberty Reserve提起控訴,並逮捕相關涉案人員後,比特幣資深開發者Martti Malmi認為和Liberty Reserve不同,比特幣是沒有實體的電腦程式,能和種子檔案一樣傳播,美國政府還無法封殺。電子前哨基金會宣布,在研究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系統發行的虛擬貨幣個人管理《條例》後,把比特幣和汽車一樣,當作禮物重新接受捐贈。 富比士公布了《接受比特幣交易的十大網站》。
2013年5月30日,加州政府金融(DFI)機構資深大律師,保羅·克萊頓,用信函通知《比特幣基金會》終止貨幣交易活動。比特幣基金會律師,Patrick Murck表示,加州DFI似乎在試探性地,用這封信向比特幣經濟生態發送一個警告。
2013年7月30,泰國當地一家比特幣創業公司表示因為泰國中央銀行已經完全禁止了比特幣的流通交易,所以他們不得不終止了所有業務。
2013年8月8日,比特幣被美國德州聯邦法官Hirsh裁為合法貨幣,受《聯邦證券法》監管。
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認可了比特幣的法律和稅收地位,成為全球第一個正式認可比特幣合法身份的國家。
2013年10月29日,全球第一部比特幣自動提款機於加拿大溫哥華啟用,但交易額限額每天3000加元。
2013年11月20日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交會的代表在北京時間周一晚間出席美國參議院的一個聽證會時稱,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金融工具,這一說法預計將會推進比特幣合法化的行程。據聽證會上公布的檔案,美聯儲主席伯南克認為,比特幣「或具有長期的承諾」,也能夠某一天「促進更快速、更安全和更高效的支付體系」。目前還沒有必要對虛擬貨幣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管。
2013年11月20日,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本周在一場論壇上表示,從人民銀行角度,近期不可能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但他同時認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網際網路上的買賣行為,普通民眾擁有參與的自由。此外,易綱還指出比特幣「很有特點」,具有「啟發性」,個人會保持長期關注。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並向記者回答有關問題。
1990年,Chaum將他的想法擴充功能為最初的密碼學匿名現金系統,這個系統就是後來所謂的ecash。
1998年,Wei Dai發表文章闡述了一種匿名的、分布式的電子現金系統,他將其命名為「b-money」。同一時期,Nick Szabo發明了「Bit gold」。和比特幣一樣,「Bit gold」也設定了類似的機制,使用者透過競爭性地解決「工作量證明問題」,然後將解答的結果用加密演算法串聯在一起公開發布,構建出一個產權認證系統。「Bit gold」的一個變種是「可重複利用的工作量證明」,開發者是Hal Finney。
2008年,中本聰在一個密碼學網站的郵件組列表中發表了一篇論文,描述了比特幣的電子現金系統。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開創了比特幣P2P開源使用者群節點和雜湊函式系統,從此,其對等網路和它的第一個區塊鏈開始執行,他發行了有史以來的50個比特幣。
一年後,在比特幣論壇上,使用者群自發交易中,產生了第一個比特幣公允匯率。該交易是一名使用者發送10,000比特幣,購買了一個披薩餅。目前,比特幣最為主要的參考匯率是Mtgox交易所內比特幣與美元的成交匯率。
2011年6月,在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和谷歌總裁Eric Schmidt秘密會晤時,阿桑奇向他介紹並解釋了「無國度」的比特幣。維基解密、 自由網、Singularity Institute、網際網路檔案館、自由軟體基金會以及其他的一些組織,開始接受比特幣的捐贈。電子前哨基金會也接受了一段時間的比特幣捐贈但是隨後宣布停止這樣做,因為比特幣這樣的貨幣系統在歷史上沒有先例,對於其法律前景的不確定性感到擔心。一些小型的企業也開始接受比特幣,LaCie公司是一間上市公司,接受比特幣作為其Wuala服務的付款方式。
2012年10月,BitPay發行報告說,超過1000家商戶透過他們的支付系統來接收比特幣的付款。
2012年11月,WordPress宣布接受比特幣付款。宣告說肯亞、海地和古巴等地區遭受國際支付系統的封鎖,比特幣可以幫助這一地區的網際網路使用者購買服務。
2013年3月,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系統FinCEN發行了虛擬貨幣個人管理《條例》。
2013年4月,海盜灣, EZTV,開始接受比特幣捐款。中國四川省雅安地震後,公募基金壹基金宣布接受比特幣作為地震捐款。
2013年5月,美國國土安全域通告稱,電子貨幣交易網Mt. Gox執行長Mark Karpeles,沒能如實告知他在富國銀行開設的帳戶是用作貨幣兌換,並查封比特幣交易帳戶。隨後,Mt. Gox公布交易認證機制——使用者需提供政府承認的身份證和債務訊息。在美國檢察院對另一電子貨幣交易網站Liberty Reserve提起控訴,並逮捕相關涉案人員後,比特幣資深開發者Martti Malmi認為和Liberty Reserve不同,比特幣是沒有實體的電腦程式,能和種子檔案一樣傳播,美國政府還無法封殺。電子前哨基金會宣布,在研究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系統發行的虛擬貨幣個人管理《條例》後,把比特幣和汽車一樣,當作禮物重新接受捐贈。 富比士公布了《接受比特幣交易的十大網站》。
2013年5月30日,加州政府金融(DFI)機構資深大律師,保羅·克萊頓,用信函通知《比特幣基金會》終止貨幣交易活動。比特幣基金會律師,Patrick Murck表示,加州DFI似乎在試探性地,用這封信向比特幣經濟生態發送一個警告。
2013年7月30,泰國當地一家比特幣創業公司表示因為泰國中央銀行已經完全禁止了比特幣的流通交易,所以他們不得不終止了所有業務。
2013年8月8日,比特幣被美國德州聯邦法官Hirsh裁為合法貨幣,受《聯邦證券法》監管。
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認可了比特幣的法律和稅收地位,成為全球第一個正式認可比特幣合法身份的國家。
2013年10月29日,全球第一部比特幣自動提款機於加拿大溫哥華啟用,但交易額限額每天3000加元。
2013年11月20日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交會的代表在北京時間周一晚間出席美國參議院的一個聽證會時稱,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金融工具,這一說法預計將會推進比特幣合法化的行程。據聽證會上公布的檔案,美聯儲主席伯南克認為,比特幣「或具有長期的承諾」,也能夠某一天「促進更快速、更安全和更高效的支付體系」。目前還沒有必要對虛擬貨幣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管。
2013年11月20日,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本周在一場論壇上表示,從人民銀行角度,近期不可能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但他同時認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網際網路上的買賣行為,普通民眾擁有參與的自由。此外,易綱還指出比特幣「很有特點」,具有「啟發性」,個人會保持長期關注。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並向記者回答有關問題。